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帮助文档


  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0〕16号),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开发了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分系统),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完善培训学分认定制度,推进河北省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建设。

  学分系统基本功能包括:导入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历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校本研修等获得的培训学分;根据类别及系数计算教师年度培训学分;汇总查询个人培训学分;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提供培训学分依据。

  学分系统设置校级管理员、区县学分管理员、市级学分管理员、省级学分管理员四级权限。